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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0日

  1) 设备运行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熟悉本供配电系统设备的性能、操作及维护管理。

  2)设备运行人员对供配电房的安全运行、监视、维护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负有责任,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3)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在供配电房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用电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先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时应有监护人在场监护。

  5)在任何电气设备上的作业,除特殊许可外,禁止带电作业。

  6)供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熔断器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擅自加大熔断器的容量。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防火门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不得拆除其接地线。

  8)所有供配电设备的防护遮拦,通行过道必须有明显的标示牌。

  9)供配电房的专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另作他用,并定期检测其安全性能。

  10)供配电房必须配有专用干式灭火器材,并保持长期性有效。

  11)供配电房消防设施进行定位、定点管理、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乱拿乱放,保持整齐、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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