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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3日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期对电器及其线路、燃气用具、燃气管道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存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落实。
        三、电器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其器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应当予以报废。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教职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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