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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防火制度的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一、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动火区级别(一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根据动火区级别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公安安全部门、分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场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少于二处,水源不够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二、各项目工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区域作出相应的防火规定与要求。

三、各项目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齐;消防箱、灭火器,并应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锨等。灭火器应采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一般应布设在仓库或易燃作业区,数量不少于二组。

四、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器材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焊割作业区应选择施工边远地区易燃易爆仓库距离应大于30M。焊接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应是10M,氧气瓶严禁立放,并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炉和其它热源的地方,焊工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五、工地应设置易燃及有毒物品专用仓库,存放沥清、汽油、柴油、油毡、草帘作物、雷管、油漆及亚硝酸钠,三乙醇胺等危险有毒物品。三品库物应分类堆放,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对贮存物品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施工现场沥清,应选择在上班、下班以后,以减少环境污染,地点不得设在电线下方,距离建筑物25M。沥清及燃料场地距沥青锅不少于5米。

七、工地应专设吸烟室,进入内装饰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严禁职工抽烟乱抛火柴和烟头。

八、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或用大灯炮碘钨灯床下取暖,或在施工现场明火取暖,冬天还应禁止私人自造“电热褥”取暖。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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