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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7日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连队罚款500元,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处理。
4、不按抽放设计施工抽放钻孔,每孔次对抽放人员值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元。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打钻参数、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抽探负责人罚款30元,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抽探人员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20元。
9、抽探负责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总工审批后,送达物资供应科,否则罚款20元/件;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10元/件。
10、对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的,每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对值班队长罚款3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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