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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4日

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所有配带便携式报警仪人员必须到安通科值班室领取。
二、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
三、通风员、瓦检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等都必须携带。  
四、发放使用前,要仔细查看零点是否准确,数显是否正常,电源指示灯是否有亮,电压是否充足,外壳有无破损等。发现故障不准发放。
五、仪器携带使用中,严禁随便拆开仪器,更不准取下过滤器和催化元件,以免发生失爆。
六、仪器在使用中,严禁撞击,压挤,注意节约用电。严禁旋动电位器,严禁任意改变机内程序。
七、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每半月定期调校一次,合理进行充放电,以保仪器的正常工作。
八、及时清洗仪器外壳(只准用刷子)和通风罩部分等,确保气路的畅通和仪器的清洁美观。
九、发现仪器的工作电压低于3.6V时,禁止发放,并及时充电。
十、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等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发现仪器损坏,及时向值班汇报,并追究责任。
十一、所有仪器必须编号并按牌号领取,出班后及时交回通风科充电。
十二、仪器携带入井如有遗失、损坏,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一至三倍以上罚款。
十三、发现未按规定配带便携仪入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每人5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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