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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仪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5日

第1条 严格执行《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按时保质完成本班任务。
第2条 负责瓦检仪的检修、换药、校正及记、编号工作,保证检修质量,合格率达100%。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3条 负责瓦检仪的保管、维修、合格后才能上架。
第4条 负责瓦检仪的收发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发出,收回的仪器必须详细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上架,并及时送维修人员检修,并做好登记。
第5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清洁卫生。
第6条 及时对仪器检修、校正,保证完整、灵敏、准确,不合格者不得发放使用。
第7条 严格遵守矿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熟悉本职业务,搞好自主保安。按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8条 积极参加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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