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5日

第1条 维修人员搞好自救器的检修工作,增重、气密性超过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立即更换。
第2条 发放人员对回收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发现封条开启的要立即送维修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3条 正确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自救器检查的质量。
第4条 积极参加科、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5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章操作,杜绝“三违”。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