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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警卫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7日

第一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炸药库防火与警卫制度》,熟练掌握警卫技术,熟悉库区一切安全情况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坚持24小时警卫值班,并维护好监控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警惕和戒备状态。
第三条:值班期间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库房设施是否完好,房屋有无破损,电源线路是否完好;
2、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3、库区防护土堤、围墙是否完好,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避雷电防护系统是否进行检测;
4、库区有无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存在,库区周围有无可疑现象存在等。
第四条:加强安全监护,凡是进入出库区库房人员,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监视,发现异常要进一步观察,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五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非公安机关人员和矿领导,对于陌生人和没有合法入库手续的人员,要坚决挡在库区外。必要时,可采区强制措施。
第六条:加强库区警卫和事故防范,要经常配合巡逻队对库区四周和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巡查,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遇到盗贼要立即制止,无法制止或力量不足时,要拨打110报警,并同时向矿调度室和巡逻队汇报情况,请求支援。遇有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引导库区受威胁人员紧急避险,可能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第七条:自觉接受工作管理和监督,主动纠正错误和问题,并做好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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