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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8日

第1条 负责全矿所有器材,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包括材料、配件及矿井维简大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等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2条 负责全矿所有生产生活物资的采购,确保采购的材料、配件及设备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满足矿井对煤炭生产和安全的需要。
第3条 负责矿井专项资金的落实。
第4条 负责物资供应的优质采购和市场调研工作,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第5条 负责矿用设备材料,配件的“三证”管理工作,杜绝违规物资进入矿区生产领域。
第6条 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坚持不定期组织调研小组赴各地了解市场行情和产品质量及技术性能。根据供方产品质量情况,建立《合格供方供货业绩档案》,作为对供方评价的依据。
第7条 认真做好矿井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好设备的造型论证,确保购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设备服务生产。
第8条 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落实好各种专项资金,确保矿井设备新度系数不降低,维简资金完成不低于95%,完全措施资金完成不低于100%。
第9条 严格三证管理,做到“煤安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三证缺一不可,认真把好物资供应第一关,同时做好合同及各类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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