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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员职责与处罚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3日

1、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违者罚款100元。

2、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业务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0元。

3、严格执行监控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大厅。禁止在监控室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大厅参观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有关情况。

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严重系统设备故障和损坏、重大事故、恶劣天气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未及时请示报告者罚款300元。

5、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大厅。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扯闲谈、吃零食,不得在监控大厅吃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0元。

6、进入监控大厅必须随手关门,保持大厅整洁和室温稳定。

7、监控大楼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大楼,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违者罚款300元。

8、交接班前认真打扫监控大厅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9、在情报板上发布或取消已发布的信息,须经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监控员才能发布或取消,并作好登记。

10、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违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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