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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为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人员出入井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矿人员入井检身及出入井签字,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及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口检身房必须配备检身人员并24小时值班,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严禁脱岗,严禁空班漏检。

二、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严禁不检和漏检。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安监汇报,并作好记录。

三、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检身,并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入井,认真填写入井人员姓名、工种、入井时间。

四、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件后方可下井。

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穿防砸鞋,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任何人都不准在井下拆、敲和修理矿灯。

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七、检查入井人员精神状态,严禁入井前喝酒,严禁精神状态不佳人员入井

八、升井人员必须到检身房做好升井登记,认真填写人员姓名、升井时间。严禁不经登记直接升井

九、检身人员要监督入井人员出入井登记要求出入井人员逐一认真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表》严禁漏填、代填或不填。

十、检身房及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

十一、矿安质健环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不定期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经济处罚。

十二、矿安质健环管理中心对出入井人员及《出入井人员登记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检或不填、漏填、代填《出入井人员登记表》等现象,应对入井人员及检身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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