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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使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1、矿灯使用期满后要及时进行补充,所有矿灯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领用。

2、矿灯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和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领用。

3、在领用矿灯时要有记录、姓名、灯号、架号必须相符,不准出现张冠李戴,对当班没有交回的矿灯要将姓名、灯号、架号立即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当班发放的矿灯当班没有收回,应在矿灯考勤本中详细记录一交交给下班处理。

4、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望广大职工要象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矿灯。

5、矿灯全部编架、编号,每个职工必须凭钥匙取灯,矿灯必须妥善保管。

6、如调离本矿,须将灯交回矿灯房,否则从押金或工资内扣除10元罚金。

7、在发现矿灯钥匙丢失,应立即通知灯房,以防矿灯丢失,如将矿灯丢失,罚使用人100元。

8、矿灯领取后,严禁互用,矿灯严禁外借,否则一切后果由矿灯工负责。

9、如矿灯突然熄灭,严禁撞、击、碰,应交灯房修理,严禁将电瓶、灯头螺拴拧松,如将矿灯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加50-100元罚金。

10、矿灯工必须将本班入井使用矿灯人员登记清,如本班矿灯没有全部收回,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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