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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突出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1、矿井成立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通防科),通防科长是防突工作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掘进(采煤)队队长是本队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员负主要技术责任。

2、掘进(回采)工作前施工区队技术员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现场条件制定相应完善的防突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石门揭煤或煤巷掘进(回采)工作面就必须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只有经过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向工人贯彻学习后的防突措施方可实施,否则该措施无效。

5、掘进工作面必须同时保留不少于5米措施孔和2米效检孔超前距;回采工作面必须同时保留不少于2米的措施孔和2米的效检孔超前距。

6、只有效检指标不超,方可采用远距离放炮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

7、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5-3米;效检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2.5米,且效检孔距措施孔自始至终保持0.4-0.5米的距离。

8、采用远距离放炮安全防护措施时;放炮地点设在该车场反向风门之外的避难硐室内或者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点,放炮时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至避难硐室内或者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定的位置,若巷道距离大于300米时,在巷道内设避难硐室,在巷道内避难硐室放炮时,距离必须大于300米。放炮线为阻燃电缆,接头用胶布缠严。

9、放炮时,按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关闭瓦斯影响到区域的所有正反向风门。

10、放炮后至少经45分钟可由班组长陪同瓦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通知工人进入工作面。(震动放炮除外)

11、若工作面煤层产状发生变化,过褶曲、断层等时,区队技术员应及时制定针对性防突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2、除摸岩掘进外,工作面若因打钻困难未打到预定深度时,按最浅孔保留措施超前距。

13、防突措施必须按设计执行,工作面每执行一次防突措施,都必须建立相应的措施施工原始记录,效检成果报表及措施执行原始记录一并报往通防队(效检成果报表由效检组负责提供,措施原始记录由施工区队负责提供),通防队根据效检成果报表和措施执行情况给予审批允许进尺,报表、措施原始记录二者之中缺一项就不予审批进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区队或者效检组承担。

14、避难硐室设置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12套,室内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门口设向外开启的风门。

15、工作面每隔50米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不少于6个呼吸咀,掘进工作面迎头一组距工作面25-40米,回采工作面回风流有人作业的地点按作业的最多人数配置。

16、预测(效检)报表上面必须附工作面地质素描(当工作面有变化时)。

17、效检(预测)时,钻机保持平稳匀速钻进,不得忽高忽低、忽左忽右,保证所接煤粉为钻头剥落的新鲜煤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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