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为了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下列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防科制定,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一、采区内两个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需串联通风时(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的安全措施。

二、排放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3%时的安全措施。

三、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的安全措施。

四、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焊接时的安全措施。

五、确需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确需补打贯眼的安全措施。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安监处、技术料、通防科共同编制,经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把关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审后方可执行。

一、因地质条件等因素,回采工作面确实不能形成两个   安全出

口的安全措施;

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三、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间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

四、采煤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预防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启封已经熄灭的火区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