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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水棚有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0日

主要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4、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棚设置的要求:

1、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2、水槽和水袋都必须符合部标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槽、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3、水棚按布置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辅助隔爆水棚200L/m2;分散式隔爆水棚只能用作辅助隔爆棚,其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得少于1.2 L/ m3;

4、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集中式布置的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120m;

5、集中式布置的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分散式布置的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60m范围内;

6、水槽棚的水槽应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装;

7、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不得小

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 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8、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 m;

9、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肩与勾尖相对),挂钩使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勾25mm。

10、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要每旬检查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矿井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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