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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31日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矿井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文明生产,使我矿轨道运输全面实现标准化,实现轨道运输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各有关科室、区队、班组长必须对本职范围内的轨道运输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轨道运输各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工种岗位上的工人必须对本岗位的工作负责。

3、各有关科室、区队长、班组长杜绝违章指挥,工人杜绝违章操作、任何人有权制止轨道运输中的“三违”行为。

4、全矿轨道运输有关人员必须加强对矿井轨道、道岔、信号、通讯及其它行车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主要运输大巷实现五条线(轨道、水沟、电缆、照明、管路)齐达标。

5、运输系统各种操作机维修人员必须经过职工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各类司机、调度员,信号工,跟车工,把钩工、维修电钳工等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所有下井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都要接受乘坐人车及在井下行走的安全教育。

7、所有下井人员要遵守矿井运输业务人员和安监人员的指挥。各乘车地点必须设候车站或室,不准抢上抢下,超员乘车。

8、井下行走要走人行道,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不得进入明确规定禁止行人的区段,严禁扒、蹬、跳车、对违章违纪人员要严肃法纪,对肇事者所在单位,追究事故责任,不得姑息迁就。

9、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规定。人行道不具备行人安全最低要求者(如:人行通宽度不够,严重积物,水沟盖板不全,管线敷设过低等),要以醒目的标志牌悬挂于各进口处,防止人员误入。

10、凡影响正常行车运输危害人身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如巷道维修,轨道修理以及在轨道上装车、卸车、推车等)都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措施,以保证行车和作业人员安全。

11、矿井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实行设备包机制,使设备的管、用、修结合起来,各负其责,不合格不准使用。安全关键的零部件要按有关规程建立定期检查,测试记录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12、各有关区队要严格管理井下运输设备(绞车、电机车等),对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明确责任,包机到人。

13、设备入井要有专人负责,捆帮牢固,严禁超高、超宽、信号把钩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权制止危及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设备入井。

14、下井的运输设备,必须有防爆入井证和合格证方准下井,摘挂钩工有权制止没有入井合格证的电器设备下井。

15、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0 311 312 313 314条)之规定。

16、轨道斜巷,必须坚持四保险、三固定、一坚持(四保险即: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梯、挡车桩。三固定即: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一坚持即:坚持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串岗、乱岗、互相顶岗。

17、安检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复查运输各工种人员技术素质及安全操作业务水平,进行自主保安教育,凡审查不合格或屡次违章违纪者,要立即调换。

18、为落实安全责任制,有关科室、区、队、班、组长要负安全责任。出现轨道运输事故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追查,做好事故分析。运输事故具体分主巷运输、采煤运输、掘进运输和其它运输。

19、凡发生矿井运输事故的必须立即报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亡人数、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按上级要求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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