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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员招聘、录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10日

1、目的: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达到规范统一的管理,保证招聘录用人员的素质,加强团队建设,组建一支高素质安保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管理服务范围的秩序维护员招聘、录用与管理;

3、秩序维护员基本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秩序维护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的;

4、录用原则:

4.1统一标准原则:录用程序、手续都要统一标准。

4.2公开招聘原则: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考核的情况下进行招聘。

4.3择优录用原则: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考评,进而进行录取。

4.4量才使用,根据个人特点、才能、专业,最大限度发挥个人价值。

4.5唯贤使用,根据个人才能,安排相应岗位,严禁形成一种嫉贤妒能的风气。

5、录用程序:

5.1根据公司服务项目的要求确定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

5.2通过网络、报纸、政府人才中心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或启事;

5.3进行面试、目测、体检;

5.4进行文化和智力测验;

5.5政审、录取;

5.6签订聘用合同;

5.7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5.8试用期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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