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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化学试验一般安全操作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27日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耐酸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慢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中,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无标签的不得使用。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搓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状。
6.严禁食具、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
8.一切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槽。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易爆物时,应立即消除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予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硬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液倾倒时,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于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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