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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自律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7日

1.学生放假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寝室内不准使用电器,不准使用蜡烛、油灯照明,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火灾。
4.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方食宿。不喝生水,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及过期、霉变食物。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河沟、水库等地洗澡;不准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准攀越阳台栏杆及教室、寝室窗台,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6.住校学生在上课及自习期间必须关锁好寝室门窗,晚自习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外出。住校学生必须管好自己的钱物,如有贵重物品需交老师代为保管的要及时交给老师。保管钥匙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关锁好教室门窗,防止学生个人学习用品及班集体的财物被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教师。
7.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准将校外其他人员带入学校玩耍、住宿及从事其他一切活动,发现有人擅自进入学校从事不正当活动,要立即报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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