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管理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5日

为保证安全,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制度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总结一次,由学校对本单位一年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安全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条件是:

1.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每次活动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本年度没有发生任何的安全责任事故。

2、能详细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按照预案,积极主动,冷静处理,有效地控制事件局面。

3、安全工作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定岗定责,细化责任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到位。

4.能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在全校教职工中能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的。

6.注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7.对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重要贡献,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发生事故后,没有按有关规定报告,出现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2.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自由散慢、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查实各环节的责任人,梳理责任状况,追究责任人责任。

3.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等处罚,对触及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

5.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有关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处理不满意时,可向上级部门申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