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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4日

1、学校(幼儿园)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应重点保障对校(园)大门、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主要通道以及教学楼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控。

2、学校安保人员(或负责安保的领导)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校(园)长有权对监控设施管理、运行进行检查监督。

3、监控人员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备,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物品摆放整齐。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严格按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和删减原始监控信息。

4、监控系统所配用的计算机等,严禁用于从事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务。

5、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6、监控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和学校(幼儿园)安全秘密。除监控人员、学校(幼儿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外,严禁其他人员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删减有关资料。

7、学校(幼儿园)应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更换。

8、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的安保人员(或负责安保的领导),因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所造成的损失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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