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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6日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二、外出集体活动,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均告知家长,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签字)。

三、外出集体活动时按规定租用安全车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先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不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不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不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雾天等恶劣天气,推迟或取消外出活动。

四、活动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出发与返程集合时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强调活动时要集体行动,不能一个或几个同学擅自离开集体去玩,

五、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时,禁止学生选择危险项目(如高空跳、攀岩等)。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夏天要预防中暑。

六、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拒绝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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