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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火栓系统和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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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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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1、消火栓给水系统
  1.1、消火栓的栓口压力和系统分区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第8.6.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6条规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大于0.8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美国NFPA14《StandardfortheInstallationofStanpipeandHoseSystem》(1996Editon)中规定系统任何一点的压力在任何时间不能超过2.41Mpa,当栓口处静压力超过1.21Mpa时应设减压装置。
  我国消火栓的静压不应大于0.80Mpa是系统分区值。消火栓的静压要求是鉴于消火栓的质量——承压力。我国《室内消火栓》GB3445—82中规定室内消火栓工作压力为1.60Mpa,试验压力为2.40Mpa,远大于静压分区值0.80Mpa,因而我国的系统分区值可适当提高。在美国系统分区有两个值确定,一是与我国相当的栓口静压不超过1.21Mpa;二是系统任何一点的压力在任何时间不能超过2.41Mpa,这是系统必须串联分区的要求。据调查,我国有不少的建筑高度在60m—70m,这样高度的建筑物加上地下室高度和屋顶水箱高度,其总高度往往大于80m,致使消火栓系统要分区,造成消火栓给水系统设备、管道增加,投资增加。适当提高此值或借鉴美国标准,可节省大量投资,并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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