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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3日

疏散指示标志是在火灾情况下,既提供一定照度,又同时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 标记指疏散方向的安全标志。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使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作为疏散指示标志。它为人员疏散提供指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及其疏散方向,指示楼 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疏散指示标志分类

按照发光原理,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 型等)和光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两大类。

按照标志内容,疏散指示标志可以分为出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志 和避难层指示标志,在某些特殊场合也可以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和指示禁止入 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后者需要由设计人员根据特殊场合具体情况与当地消防 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处理方法。

(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中规定,公共建筑、建筑 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 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    0mo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 的。具体设计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定安装位置,比如也可设置 在地面上等。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 惯,能起诱导作用.但要防止被烟气遮描.如设在顶棚下的疏散标志应考虑距离顶棚一定 髙度。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设计还要根据标志的大小和发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员在较 低照度条件清楚识别的原则进一步缩小。

(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  3. 6中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 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 散指加标占: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n?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 楼的公共区。

应在展览建筑、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剧场和体育馆等大空间或人 员密集场所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 志。该标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标 志.能更好地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对于空间较大的场所,人们在火灾时依靠 疏散照明的照度难以看清较大范围的情况.依靠行走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以及时识 别疏散位置和方向,缩短到达安全出口的时间。

(3)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汽车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      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      疏散指示标志灯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2)      采用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时,其转换时间宜选用安全级(不大于 0. 25s),可选用一般级(不大于5s);采用符合消防负荷等级的双电源(或双回路)自动 切换方式为疏散指示标志灯供电时,其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转换时间应不 大于5s。

(3)      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疏散指示标志灯或集中电源型供电系统最少持续供电 时间应不小于30min;新装应急电源在额定负载下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e

(4)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满足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l.Olx (指标志灯上边缘距地 面不大于l・0m时.标志灯下方地面0・5m范围以内)。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 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6)      出口标志一般应设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上部,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门、窗 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应不大于0・3m。设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上部确有困难时(例 如顶棚高度与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处的门框高度相差无几时),也可设在门框侧边缘.出 口诱导标志灯侧边缘距门框应不大于0.15m・宜在门的两侧安装且不能被门遮挡,标志的 中心应距地面1・3〜1.5mo

(7)      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箭头所指方向 应与疏散方向一致;当疏散指示标志(灯)有向两侧疏散的可能性时,应选用向两侧指示 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临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时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箭头应指向该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疏散走道的墙面上,标志的上边缘距 地高度应不大于1.0m (—般情况0・5〜l・0m为宜,疏散光流灯中心距地0. 3〜0・5m为 宜)。设在疏散走道墙面上有困难或不具备设置条件时.也可设在顶棚的下面。除特殊情 况外,标志灯不应吸顶安装,其上边缘离顶棚宜不小于0.25m。

(8)    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 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O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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