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电焊“十不烧”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6日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能上岗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的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