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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02日

 1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是机动车辆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规范厂内交通秩序。

  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1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的一般规定

  机动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生产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5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

  动车辆在有规定的特殊地点以及路段的行驶速度的规定:

  1在有人看守的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Km/h;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道口或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Km/h;

  3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Km/h;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车速的限制;

  5同向行驶的机动车辆,前、后车辆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的停车距离;

  6停车应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3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3.1距离交叉路口、平交路口、转弯处、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道大于5%的路段;

  3.3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m以内;

  4机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5机动车辆在平交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6机动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设防滑链;

  6.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6.3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50m以上。

  7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7.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情况;

  7.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7.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7.4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安全行车的障碍后先鸣笛,再起步;

  7.5制动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7.6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7.7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7.8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并妥善保管;

  7.9在坡道上行驶时应使拖起动杆处于接通位置,拖起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7.10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的油温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900C时方可作业;

  7.11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7.1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7.13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物料,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7.14驾驶员离车时,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开;

  7.15不准用高速档取货;

  7.16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7.17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7.18装载车是用来进行装载及短途运输物料的车辆,禁止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7.19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电线下面作业时,铲斗应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7.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7.停车后应将换向操纵杆放到中央位置,将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装好。

  8信号、标志

  8.1厂区内各处应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标准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还应按《安全色光通用规则》设置信号标志;

  8.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8.3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警铃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隔离护栏。

  9车辆

  9.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9.管小型机动车辆(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主管部门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

  9.3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10车辆驾驶

  10.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10.1厂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方可行驶;

  10.3厂管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

  10.4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10.5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30千米/小时;

10.6机车在正线行驶为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

  10.7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

  11车辆装载

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1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11.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11.3装载危险化学物品,按本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

  11.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1机动车、个人车辆、行人

  11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1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

  13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14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15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16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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