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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防爆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0日

交底内容:
        防台、防汛交底
        一、宣贯闽高办发明电[2012]22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防汛抗台风工作的通知》。
        二、本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台防汛应急小组,负责管区内的防台防汛工作,储备必要的防台防汛应急救援物资。
        三、由安环部负责收集整理天气预报,指定专人对当地气象、水文部门建立联系,第一时间获得台风、汛期信息,以便及时做出防台、防汛部署。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施工作业队伍之间建立联系,及时沟通防台、防汛讯息。
        四、生活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各施工作业队对各自的生活区负责,及时清理生活区内的垃圾杂物,防止排水渠堵塞导致排水不畅。
        五、生活区房屋及拌合楼的下拉锚绳严禁私自拆除,在台风来临之前对缆风绳进行全面检查、加固。
        六、汛期前,对驻地、工地、料库存、料场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水情和排水情况,查看有无水害隐患。对易受水害的隐患,限期解决。
        七、在汛期施工时所用机具、材料、设备等,放在不易被水淹处。洪水到来之前,提前撤出低洼地区的人员及机械设备,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并随时备足编织袋等抢险材料及机具,以防不测。
        八、汛期来临前期将栈桥上的各钻机全部采取缆风绳固定;各汽车起重机全部开回南岸拌合站避风,将履带吊臂杆全部落下放置栈桥上并加以固定。
        九、汛期来临之前由电工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切断施工用电并将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柜锁好。
        十、大风、雨水过后劲性钢骨架(脚手架)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松动、变形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待大风、雨水过后,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防火防爆交底
            一、宣贯闽高办发明电[2012]2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作业施工作业施工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施工现场须设有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定期换药,防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易取之处,并经常检查,保持 良好状态,严禁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三、储存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的仓库是重点消防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四、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五、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火的地方吸烟,高空施焊必须按特殊工作环境进行施焊。
        六、乙炔、氧气等压力气瓶的安全附件,必须保持完好,分别存放,乙炔、氧气使用间距控制在5米以上,存放点距明火10米以上,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气瓶必须竖放,并设架搭棚,防止暴晒和雨淋;
        八、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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