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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2日

1、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吊设备的性能、所吊模板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 施工安全的要求。
        2、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 洪亮、正确、清楚。如遇偶妨碍死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3、起重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4、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臵和指示仪表 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 压符合规定。
        5、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6、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7、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 物或斜吊。 8、 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 严禁将重物起吊后离开。 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 起重人员不得碰触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9、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 断面总根数的5%。 
        10、起重吊机在高压线下或附近作业时,其扒杆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 要时,还应搭设隔离设施。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 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1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调运时, 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3、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 正前或正后方方可再行调整。
        14、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 物本身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5、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 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大。
        16、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 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7、 起重臂伸出后, 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 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8、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 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9、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20、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在安全的 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1、重物需要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操纵室。 22、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 操作应平稳, 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 转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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