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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2日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2.       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       内燃机作业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② 冷却水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带松紧合适;
③ 燃油箱油量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
④ 各总成连接安全牢固,附件完整。
4.       内燃机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待机油和温度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5.       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6.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7.       内燃机启动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8.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9.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机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进行调整。
10.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   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可拒绝执行。
12.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   起重机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4.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利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9.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20.   重物需在空中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但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2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2.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23.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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