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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载人吊斗坠落致11人死 7名事故责任人被批捕

作者:张浩淼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20日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机关获悉,武隆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该县“10·28”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黄某(芙蓉江大桥项目部经理)等7人实施批捕。

  据武隆县检察院介绍,10月28日晚20时20分许,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事发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斗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

  经审查,这是一起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劳动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即挂绳表面有部分钢绳断裂),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10月28日晚,23名工人乘坐载人吊斗上班,因吊挂绳断裂,导致11人死亡、1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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