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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

作者:裴睿  来源:成都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13日

  2006年以来,38名涉嫌犯罪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经济处罚;12起事故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者其他责任追究。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安监局获悉,近年来,成都市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进行了严格落实,在被移送司法机关的38人中,有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负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今年1—9月,全市共排查一般安全隐患34914项,已整改33828项,整改率达96.9%;重大隐患23项,整改率68.1%。

  成都市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除非法生产进行了取缔或关闭外,成都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发出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指令。整改、整顿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不合格的,除责任二次整改外,再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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