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甘肃省安全委员会批准,决定对2010年以来10起较大以上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一、道路交通(共6起)
(一)兰州市(1起)
1.榆中县连搭乡“8.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白银市(1起)
2.省道201线景泰县“8.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陇南市(2起)
3.徽县“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4.文县“6.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金昌市(1起)
5.金川区“7.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高速公路(1起)
6.国道312线(G30)2346KM+100M处, 高速公路华藏寺大队辖区“5.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矿商贸(共3起)
(一)危险化学品(1起)
7.白银天翔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碳酸锌厂“7.4”氨气中毒较大事故。
(二)煤矿(1起)
8.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芨芨台子煤矿“7.18”重大透水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我省重大安全事故)。
9.窑街煤电有限公司金河煤矿“5.11”较大瓦斯事故。
(三)建筑施工(1起)
10.中铁二十一局“8.29”兰渝铁路井桩施工工地较大坍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