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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单位赔付超60万元

作者:黄琼 陈燕舒 赵钊怡  来源:新快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5日

广东省安监局局长杨富称,按照新标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富昨天在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按照新的赔偿标准,根据广东的情况,一名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其所在单位的赔偿将超过60万元。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赔偿标准要提高20倍。昨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富一行在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2009年有关部门做了一个测算,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175元,这个是低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的。但这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还会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根据广东的情况,按照2009年的标准,赔偿确实在60万元以上。今年,广东将按照2010年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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