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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被处罚金3000万 5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2日

  据新华社电紫金矿业(601899)1日发布公告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被处罚金3000万元。

  公告称,因2010年7月紫金矿业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新罗区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130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6870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缴清。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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