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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挂牌督办特种设备安全

作者:齐继战 王梅  来源:中国质量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5日

    近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陕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调动政府力量,把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该《办法》明确了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及其确定程序,同时对实施挂牌督办程序、承担挂牌督办的当地政府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特种设备具有无证制造和无证安装、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拒不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规定、在人口密集设立等10种情形之一,且情况严重、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规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应当在集体讨论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启动挂牌督办程序时,《办法》要求,集体讨论确定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有关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立即予以立案,在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向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送达《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延长7个工作日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两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办法》对承担挂牌督办的各级政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应当以政府名义在事故隐患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二是应当明确本级政府的责任领导,明确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三是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涉及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关联单位的,各级政府要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共同承担隐患的整改责任,共同协商消除隐患;四是各级政府每年至少集中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和整改结果;五是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办法》还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逾期未整改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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