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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塘厦一商铺发生火灾致3人死亡

作者:郑俊彦 潘少婷  来源:东莞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17日凌晨,东莞塘厦镇振兴围一临街涂料商铺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刘志庚、李毓全、崔建、邓志广、成洪波立即作出批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在批示中强调:1、卫生部门和塘厦镇要全力抢救伤员;2、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排查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目前,市镇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全力善后并立即开展“三小”场所大规模排查整治。

一家三口葬身阁楼

        17日凌晨5时55分许,塘厦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塘厦镇振兴围社区东兴大道南127号一临街商铺发生火灾,塘厦公安消防大队当即出动4台消防车和18名指战员于6时02分赶到火灾现场展开救援。

        “只用了15分钟,明火就被基本扑灭,周边商铺及二层以上的建筑未受火灾波及。”市消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起火场所是一销售涂料的商铺,面积只有25平方米,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我们进去搜救人员发现,在商铺内右上方,有一个5平方米大小的阁楼,在阁楼内发现两名死者和1名重伤男子,我们立刻把重伤者送往塘厦医院救治。”

        但17日早上8:00,该重伤男子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过调查,死者为一家3口,37岁的林某森,30岁的林某芬和其7岁的儿子林某浩,皆为揭东人。

塘厦进行火灾隐患大排查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塘厦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刘志庚、李毓全、崔建、邓志广、成洪波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排查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7日上午8:30,塘厦镇政府召开现场会,并成立处理振兴围“4·17”火灾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塘厦镇委书记叶锦河任组长,下设死者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及隐患整治工作小组,宣传、信息、后勤保障工作小组等3个工作小组。

        17日,塘厦镇委已经要求,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到驻点社区开展排查工作;公安、消防、安监、隐患整治办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对本辖区“三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目前,火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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