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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规定教师紧急关头须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作者:江南都市报  来源:江南都市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30日

  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不顾学生安危撒腿就跑的“范跑跑”在社会上引起过相当大的争议,我省拟通过立法对“范跑跑”行为说“不”。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举行,本次会议将对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其中《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会议进行二审。

  明确在义务教育的职责

  与一审时相比较,该《草案修改稿》作了多处修改。其中,补充一条规定作为第七条,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职责。

  该《草案修改稿》补充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社会力量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职责。

  民工子女就近入学

  民工子女入学难是当前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就近入学”很难得到落实,一些学校往往以各种理由拒收,即使接收了,申请的手续也较为繁杂。对此,该《草案修改稿》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修改为“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范跑跑”老师或被解聘

  为防止“范跑跑”现象再次发生,《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补充第三款明确教师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条文为:教师在工作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而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是: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者解聘。

  同时,增加了一个新的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课程方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停课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实验等课时。”此外,在第四十七条补充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文化场馆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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