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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坍塌事故致4死 中铁建工被禁入贵州市场3年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29日

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对仁怀市“3•15”坍塌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通报(黔建建字〔2021〕69号)》显示,2021年3月15日,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项目名称: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静,项目负责人:罗太航;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喜,项目经理:漆学磊;监理单位: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世兴,项目总监:陈本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事故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罗太航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经理漆学磊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事故监理单位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总监陈本奎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通报所作不良记录有效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自行解除。有效期内,相关企业和个人限制参与贵州省工程招投标活动。

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中铁建工被禁入贵州市场3年

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中铁建工被禁入贵州市场3年

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对仁怀市“3•15”坍塌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通报

黔建建字〔2021〕69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以及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集中约谈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5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21〕7号)等规定,现对2021年仁怀市“3•15”坍塌事故相关单位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年3月15日,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项目名称:仁怀市苍龙街道办事处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静,项目负责人:罗太航;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喜,项目经理:漆学磊;监理单位: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世兴,项目总监:陈本奎。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事故建设单位仁怀市城市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罗太航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经理漆学磊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事故监理单位贵州广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总监陈本奎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本通报所作不良记录有效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自行解除。有效期内,相关企业和个人限制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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