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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筑公司隐瞒民工坠亡事故被罚百万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12日

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一起事故故意隐瞒,日前,市安全监督局向其发出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的西安市首张百万元罚单。



  农民工作业时坠亡 隐瞒事故遭受百万处罚

  2008年10月16日21时30分许,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四川籍农民工在东郊一建筑工地作业时,从高空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死亡,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迅速指示下属不予声张、严格保密。

  10月18日,市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会同市总工会、市建委等部门前往该工地进行核查,该公司现场人员仍矢口否认曾发生任何事故,拒不向调查人员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直至当晚23时许,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强大压力下,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才到工地向调查人员如实讲述了事故经过。

  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坚决遏制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市安监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对该公司故意隐瞒事故不报的行为处罚10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朱某依法处以其上年度收入60%的罚款。近日,市安监局已依照法定程序向华东建筑劳务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送达了总额为11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建议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陕西华东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施工资质。

  据悉,这是自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开出的首张百万元罚单。

  市民举报事故线索将获现金奖励

  据了解,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还决定,适时出台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事故线索的群众,将在核查属实后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将对瞒报事故的单位依法处以10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安监局告诫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按规定在一小时内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安监局举报电话为87296915。(记者张文)

  新闻链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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