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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迟报矿难,草菅人命国法难容

作者:曹玉兵  来源:现代快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3日

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截至发稿时,救援仍在进行中。

22条生命生死未卜,牵动人心。让人愤怒的是,这起事故发生在1月10日14时,但企业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已经是11日20时,足足迟报了30小时。

人命关天,生命至上。企业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就能取得主动,赢得救援时机。常识来看,早一分钟上报,就能早一分钟采取措施,救援成功的几率就多一分,同时也就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笏山金矿发生事故后,企业只顾组织救援,却始终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不得已才上报“求援”。企业迟报,置井下员工生命于不顾,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更是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迟报瞒报,国法难容。一些企业负责人心存侥幸,发生意外,不是想着及时上报,而是能瞒则瞒、能捂则捂、能拖则拖;有的不是争取时间抢险救援,而是“争取时间”将事故“大事化小”,企图逃避处罚。

2019年12月4日,湖南浏阳市一烟花制造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事发当天中午,当地上报的伤亡情况为1死1伤,有媒体质疑后,又改称是7死13伤,后湖南省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另有6人死亡。瞒报谎报,丑态百出。2020年12月25日,山西省交口县桃红坡镇华瑞煤业发生事故。矿方不是及时上报,而是清理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封锁事故信息,同时私下里与死者家属协商。

迟报瞒报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曾有报道指出,一些地方企业和官员“迟报瞒报”动机很明确:真实上报会被处罚,“迟报瞒报”即使被发现,受到的处罚也差不多,所以一旦出事,首先想的是,“先瞒了再说”“发现了再报不迟”。还有一些企业责任人相信“钱能摆平一切”,发生事故后忙于“善后”、搞定“关键人员”。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9条的“情节严重”予以处罚。不过实践中,仅因迟报瞒报受到刑罚的案例并不多见。因此,对迟报瞒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敢于“亮剑”,特别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笏山金矿事故,对于迟报的企业责任人,必须依法严惩。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15日,栖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曾深入金矿700米矿井作业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安检不是走过场,必须检查到位,防范到位,责任到位,将隐患降低到零。安检不到一个月,矿山就发生了爆炸事故。公众有理由追问:前脚检查后脚出事,监管是否存在疏漏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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