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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出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最高可奖2000元

作者:王雪峰 赵阳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8日

湖北省枣阳市出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最高可奖2000元

日前,湖北省枣阳市安委会制定出台了《枣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此举标志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枣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监和市法制办共同制定了《枣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受理机构为枣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本市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网络、走访等形式以真名进行举报,经过市安办调查核实认可后,一次性给予200-2000元奖励。同时,公布了枣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联系方式。

  湖北省枣阳市安监局   王雪峰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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