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会员中心
加入VIP
微信
客服微信 网站公众号
用户名:
密 码:
Cookie:
不保存
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
保存一年
忘记密码
安全新闻
安全法规
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
事故案例
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
betway 提款
Betway Sports
bet way官网
安全评价
betway 桌球
职业卫生
betway 客户端
|
健康
管理体系
Betway 体育
|
论文
安全常识
工 程 师
安全文艺
培训课件
管理资料
煤矿
化工
建筑
机械
电力
冶金
消防
交通
特种
论坛
活动
视频
问答
投稿
MSDS
签到
超市
招聘
动态
法规
管理
技术
案例
超市
标准
预案
课件
更多
教育
规程
评价
工伤
职业卫生
环保
健康
体系
文档
论文
常识
工程师
文艺
视频
导航:
安全管理网
>>
培训课件
>>
法规标准
>>正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化课件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25日
下载地址:
点击这里
文件大小:
3.75 MB 共135页
文档格式:
PPT
下载点数:
23 点(VIP免费)
全屏查看
部分内容预览 [文件共135页]
本文件共135页, 只能预览部分内容,查看全部内容需要
下载
。
注:预览效果可能会出现部分文字乱码(如口口口)、内容显示不全等问题,下载是正常的。
文件大小:3.75 MB 共135页 文件格式:PPT
下载点数:23 点(VIP会员免费)
下一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培训
上一篇:
电梯基础安全要求
文本预览
仅提取页面文字内容,供快速阅读使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乙丹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 二、刑法简介 三、安全生产法 四、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 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宪 法 行政法规 法 律 技术标准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国 家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层级 一、宪法 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二、法律和国际公约 法律包括: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专门性安全生产法律、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三、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四、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 五、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委等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并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六、标准 标准有:国家标准、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与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 一、综合类法律法规制度 二、矿山类法律法规制度 三、危险物品类法律法规制度 四、建筑类法律法规制度 五、交通运输类法律法规制度 六、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类法律法规制度 七、其他类法律法规规定 1.它是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需要。 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 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突出表现 1.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2.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3.综合性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4.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长效机制。 5.缺乏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6.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安全生产形势严竣 一是事故的总量仍然较大。 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死亡人数101480人。同比分别下降19.3%和10.1%。 (同样产10亿吨煤,我国煤矿死亡6千多人,美国是30多人,是美国的近200倍,同比印度是它的近20倍。百万吨钢死亡人数是美国的20倍,年死亡率约为美国的10倍。)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危 化 品 泄 漏 事 故 2007年3月8日凌晨,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武义段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该路段封闭近十个小时。事故原因是一辆温州牌照的槽罐车运送有危险的二甲基甲酰胺从江山运至温州,途径该地段时因左前轮意外爆胎,致槽罐车从温州方向的车道冲过中央分隔带,车头侧翻在金华方向的车道上,事故造成槽罐车破裂,约十吨左右物料泄露,并造成三名人员受伤。这种化学品遇明火、高温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易挥发。能与浓硫酸、发烟硝酸剧烈反应甚至发生强烈爆炸。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对眼、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二是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007年全国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发生86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4%和3.5%。 三是还有大量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整改。 如:火灾、中毒、泄漏等。 二、刑 法 简 介 第一节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规定 一、刑事犯罪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特征:一是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二是实施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三是实施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四是实施行为具有应受处罚性。 刑罚:指审判机关依刑法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 制处分。 犯罪构成:一是犯罪客体;二是犯罪主体;三是犯罪客观要件;四是犯罪主观要件。 刑事责任:指依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安全生产犯罪 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处以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的犯罪——《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通常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不服管理违章作业;二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行为的主体是工人。工人不服从单位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或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不服从单位管理人员出于安全生产目的的安排、指挥,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的主体是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指挥的管理人员,如车间主任、段长、矿长等。管理人员强行命令、指挥工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犯罪及刑事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三)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犯罪——《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犯罪——《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二)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犯罪——《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及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犯罪——《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 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 被告人康兆永、王刚驾驶安装报废轮胎的拖挂罐体车,超限超载运输40.44吨液氯,途中因轮胎爆裂导致交通肇事,使液氯大量泄漏。事故发生后,二人既不救助对方车辆的遇险人员,也不在现场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是跑到现场附近的麦田里,王刚打电话报警,报警时未说明危害情况。尔后二人在麦田里观望约3小时后逃离,次日下午向南京警方投案自首。此次事故,造成485人中毒,其中29人死亡,一万余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近 9000头(只)家畜、家禽死亡,2万余亩农作物绝收或受损,大量树木、鱼塘和村民的食用粮、家用电器受污染、腐蚀,各类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 康兆永、王刚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康兆永、王刚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 2月21日判决: 被告人康兆永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王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原山东省济宁市远达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建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原山东省济宁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安全科科长郜忠伟、副经理荣宗太,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徒刑。 原山东临沂沂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平书、经营二部经理刘超,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 其他罪名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隐瞒事故责任罪(刑法第139条第二款) 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罪(刑法第132条)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三、安 全 生 产 法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 七章97条——15、28、9、15、9、19、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检查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65条,占2/3; 涉及主要负责人的8条; 核 心 内 容 一、三大目标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 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99年11月24日下午去大连,因海上风浪太大,途中返航。16时30分发现二层甲板有烟雾,请求救援。因风大浪高,动力丧失,在牟平姜格庄附近海域搁浅倾斜。 烟台救捞局、烟大公司、烟台港务局轮泊公司相继派船救助。但因风大浪高,无法靠近。船上共有旅客船员312人(应为302人),死亡282人。 打 捞 沉 船(一) 图为在打捞船“龙港拖”十七号上,潜水员对尸体进行整理包装。 打 捞 沉 船(二) 解放军北海舰队防救捞大队潜水员,十一月三十日穿上七十多公斤的潜水服下水打捞遇难者尸体。 因为要潜水进入沉船船仓打捞,线长管多,潜水员体力消耗极大。图为一日打捞工作在继续进行。 遇难者家属 烟台海难遇难者家属拜祭亡灵 毕崇慧二十七日在烟台海难现场附近的海滩抽泣地说,“大舜”号发生火情后,他一直用手机与困在船上的妻子吴钦华通话,与三岁的孩子一直听到二十九岁的妻子绝望地魂归大海。 “大舜号”船员都兴浩的父亲都本华、姐姐都兴秀一日上午在烟台地方港的码头上为死者烧纸祭魂。 烟台公开宣判'11.24"特大海难事故直接责任人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5日9时, 对“11.24”特大海难事故的4名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玩忽职守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1999年11月24日,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于传龙等4名责任人员已于去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高峰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于传龙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山东省烟大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海监室监督员范世会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原烟台海上监督局监督科副科长都基军有期徒刑5年。 二、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三、两结合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民航、铁路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四、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五、四个责任对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六、三套对策体系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 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七、安监部门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须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 八、企业负责人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九、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 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一、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十三种处罚方式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 化 品 安 全 管 理 法 规 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 一、主要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344号令)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84号令) 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66号令) 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455号令) 5)《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06年7月26日)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第8号令2006年8月10日) 二、主要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內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7章74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总则 1.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应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的有关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具备的5项条件是: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交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2.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要求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作业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 1.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3.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律责任 5.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的生产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温家宝在会议上指出: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我们贯彻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一个重大举措。 摘自李毅中“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5.12.23国务院新闻发布会 通报6个矿难事故,共死亡528人 责任追究222人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其中省部级2人;地厅级18人;县处级41人。 ①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②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 ③2005年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生产) ④2005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腐败,官商勾结,蓄意瞒报事故) ⑤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超能力、超强度,设计3万吨,实际18万吨) ⑥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私挖滥采。官员受贿) 李毅中介绍11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 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535人死亡,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1、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死亡171人的煤尘爆炸事故; 2、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特大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损失6908万元; 3、2005年4月24日吉林蛟河腾达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0人; 4、2005年10月3日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 5、2005年11月6日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失踪4人; 6、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5人,失踪7人; 7、2005年12月15日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7人; 8、2005年12月22日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 9、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 10、2006年6月28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11、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特别重大空难事故,死亡55人。 根据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共处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89人。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2人。 其中还有1 名省部级领导干部。 2007年5月10日,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这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通过调查认定,都是重大责任事故。 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 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 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 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13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包括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7人)。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以下34人。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1人;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6人;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37人;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19人。 陈昌智副部长 吉林石化“11.13”双苯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 并造成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 国务院作出事故结案批复,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 重 典 治 乱 2007年3月18日,山西晋城苗匠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是一次瞒报严重事故、矿主逃匿的案例。 4月2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22名被告的审判结果。其中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王建军犯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等,最后是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00万元。矿长、主管副矿长判有期徒刑20年,罚款50、100万元。 (二)《条例》解读 《条例》的四个方面: 事故等级;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具体内容。 《条例》的五个特点: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条例第5、15、19、32条)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15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19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第32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领会:事故原因要一清二楚,追究责任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教育要刻骨铭心,整改措施要对针下药。(条例第25、30、32、33条) 3、《条例》重在程序、明确责任。 领会:《条例》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操作规程”。同时,又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所负的责任。 (条例事故报告中第9~17条、事故调查中第19~27、29、30、31条、事故处理中第32条共21条) 4、《条例》实现了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 领会:第45条 特别重大事故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民航、铁路、交通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衔接。 5、《条例》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 领会:事故责任者必须追究;经济处罚必须加重;行政处分必须到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主体,采取针对性的惩罚手段: 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个处以经济重罚; 吊销许可资质和个人从业资质; 停产、关闭和取缔。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框 架 本《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共8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共10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共13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共3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共9条) 第六章 附则(共3条)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一章共八条,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和任务,有关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作用以及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等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注: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注: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类别 死亡人数 (人) 重伤人数 (人) 直接经损 (万元) 调查 一般 <3 <10 < 1000 县 较大 3~9 10~ < 50 1000~ < 5000 市 重大 10~29 50~ < 100 5000 ~ <1亿 省 特别重大 ≥30 ≥100 ≥1亿 国务院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对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体现了“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6月份查实四起较大瞒报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情况显示,6月份全国被查实的瞒报较大事故四起,事故共造成22人遇难和下落不明。 四起较大事故(一次遇难3至9人)瞒报中,煤矿事故2起,遇难和下落不明13人;建筑施工事故1起,遇难5人;金属矿事故1起,遇难4人。 山西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陈家岭村原子沟煤矿6月24日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遇难、3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这个矿未及时上报,经群众举报,山西煤矿安监局调查核实。 安监总局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发生15起事故瞒报,其中12起为煤矿事故瞒报。据安监总局分析,现在国家鼓励举报事故,媒体也加强了监督,许多瞒报被举报出来,反映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 江苏昆山康大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007年1月13日上午8点23分,江苏昆山市康大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脱水山梨醇车间溶解反应釜发生爆炸,爆炸强大的冲击力将数十米外的其他企业的门房玻璃震得粉碎 ,造成7人死亡。然而,昆山有关部门的新闻通稿却明确写道:“昨天,我市妥善处理了一起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昨天上午,昆山一化工厂车间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实际上伤者己经死亡。 2006年5月18日晚8时30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地安监部门介绍说有5人被困。但山西省安监局20日认为,此次事故被困人数可能存在瞒报。发生事故时,井下有矿工266人,210人升井,56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生产副矿长、当班调度员和包工头逃匿。公安机关调查时,矿方又隐瞒实情,谎报人数,转移家属,破坏调度室出勤牌,抽逃和转移帐户资金,转移销毁财务和销售台帐,删除计算机数据资料,企图为事故调查设置障碍。 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抢险人员在搬运排水管。 抢险人员在搬运排水管 处理结果: 先由大同市的区级法院审理,开始判了两年、三年、缓刑、监外执行。总局和山西省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又立即布置,省、市人民法院启动了纠错机制,重新审理,07年春节公布了结果。副乡长判12年,矿主判16年,还有其他17人被判刑或受到处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注: 1、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既包括不允许他人报告事故、要求他人不要报告事故或者不如实报告事故,也包括为他人报告事故设置障碍等情形,具体方法和手段可能表现为强制命令、威逼利诱以及通过事实行为设置障碍等,可以是明示,也可是以暗示或者授意别人进行。 2、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可以是在多个环节。如,事故调查组组成、干涉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或事故责任的确定、干涉对责任人员的处理等。 第二章 事故报告 共十条,主要规定了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的程序、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报告的内容以及事故的补报,接到事故报告后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保护、公安机关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等。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注:关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注:关于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要求的规定。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 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注:本条是关于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注:本条是关于事故补报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本条是关于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应急抢救工作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以及第七十条第二款均有规定。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注:本条是关于事故现场保护的规定。 第三章 事故调查 共十三条,是本条例最关键的一章,主要规定了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具备的资格条件、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的时限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等。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注: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注:本条是关于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和组成人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注:本条是关于事故调查组职责的规定。 机床作业不准戴手套 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 防震圈 瓶帽 安 全 警 示 ?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本条是关于事故调查组职仅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配合事故调查的义务的规定 第四章 事故处理 本章共三条,主要规定了事故批复的主体、批复的时限、事故批复的落实、防范和态度措施的落实及监督、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等内容,是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体现。 ?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本条是关于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本章共七条,主要规定了对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对有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的处理、对政府及其有关人员的处分等内容,体现了安全生产的“重典治乱”。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注:本条是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有关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正常情况下发生事故后的罚款 事故等级 对单位罚款 对负责人罚款 一般事故 10万-20万 年收入30% 较大事故 20万-50万 年收入40% 重大事故 50万-200万 年收入60% 特大事故 200万-500万 年收入80%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辽源医院“12.15”火灾事故 这次火灾造成死亡40人,伤94人,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 事故责任人员11人被刑事拘留。 事故直接原因:电工违反操作规程。 事故间接原因:院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无证施工;电缆质量低劣。 辽源医院火灾事故树分析 大火 扑救不及 + + 逃生 通道少 喷淋装 置失效 消防栓 失效 报警 延误 易燃物 着火源 + 电器 短路 电缆 短路 无证 线路 短路 误操作 判断 失误 无预警 。 。 + 施工 未验收 质量 不合格 无证 施工 。 停电 。 逃生不及 消防通 道阻塞 断路器 拒动作 其他 火种 民爆品爆炸 2006年6月16日下午3时04分,安徽马鞍山市当涂县安徽省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车间粉乳前工序发生爆炸,14人死亡,2人失踪,24人受伤。 火灾事故 2006年3月26日台州淑江一羊毛衫厂火灾事故6名女工遇难 2006年9月14日凌晨4点29分,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 “福音大厦”发生火灾,大厦为连体五层商业店铺,有10间店面,总面积约2200平方米,楼内有人留宿。最后造成死亡15人,严重存在“三合一”现象。 建筑坍塌事故 2006年5月19日晚21时40分左右,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教学楼工程在浇注五层梁板混凝土时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作业现场的24名作业人员随之坠落。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 谢 谢
网友评论
more
法规标准最新内容
12-20
2023版工贸企业重大事…
12-0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10-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09-20
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实施
09-20
工贸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安全生产标准…
09-15
2023版工贸企业重大事…
09-02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
05-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
法规标准热点内容
1003
图解新《安全生产法…
877
全面解读新《安全生…
7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439
2021年新版《安全生…
437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
437
作业许可、吊装、用…
410
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法…
386
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
相关内容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应急管理部公布6起安全生…
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危化品…
常见突发事件处置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创想安科
网站简介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业务合作
提交需求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版权声明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