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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一、信号工指挥时,各种手势、旗语、哨声等信号准确,与项目部通信联系可靠。

  二、起吊前,将物件按规定绑扎牢固,重件转角处应垫木块,在清理起吊地点、运行通道、放置场所的障碍物后,才准起吊。

  三、起吊前应试吊,确认可靠后正式起吊。

  四、起重作业,严格按“十不准”规定,吊件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禁止人员停留或穿行。

  五、起吊过程中,速度不宜过快,吊件保持平稳。

  六、氧气瓶液体容器,零星小件等物品应装箱、笼吊运。

  七、大件、超重件等重要设备、器材、爆炸危险物品等应有经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监护人员。

  八、吊件不准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九、遇强风、暴雨等天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十、起重机械不得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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