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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1日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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