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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什么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5日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可采用定期性监督检验、批量性或逐台出厂监督检验三种方式。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方式,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相应的技术法规予以规定,凡有条件,应逐步实行批量性或逐台的出厂监督检验。

逐台性的产品出厂监督检验,其检验时间应由执行监督检验的部门与制造厂商定。监督检验人员对制造厂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复验或进行补充试验和检验。

批量性的产品出厂监督检验时,产品的抽验和全面技术检验,可由制造厂在有监督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认检验或试验是否符合要求。每批中的产品数量、批量组成和试验要求应符合规程规定。在无明确规定时,则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的项目,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经批量性或逐台出厂监督检验结果符合规程、规定、图纸、合同、协议要求者,由监督检验人员和部门签发《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并在产品的铭牌或其他规定部位,打上产品质量出厂监督检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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