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辊底炉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8日

1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辊底炉生产线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 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总则:
3.1.1.1 必须严格按加工范围执行,其加工产品范围如下:
套圈:Φ20-Φ750 高度:12-250 其中Φ125mm
以下装盘
滚子:Φ5-Φ50 长度:20-120 装盘加工
钢球:Φ5-Φ25mm 装盘加工
3.1.1.2 不得超负荷生产,即每根辊子的负荷不得超过6.8kg。每盘重量原则上不超过85kg。
3.1.1.3 各设备不得超过允许温度,其允许温度如下:
淬火炉:900℃
回火炉:600℃
热油槽:150℃
清洗机:清洗区:80℃
烘干区:120℃
3.1.1.4 操作本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并经过培训。
3.1.1.5 控制内部是电气集中的地方,操作工不得私自乱动。
3.1.1.6 不经允许不得在设备上进行焊、割等工作,不得任意改动设备。
3.1.1.7 必须保持设备的整齐、整洁,凡因检修或调整需要拆下防护罩等,工作结束后必须复原。
3.1.1.8 炉子安装或大修后第一次使用前必须按附表进行烘炉。
3.1.1.9 设备防护罩周围及传动机构处,不得堆积产品或杂物。
3.1.1.10 吊装产品时,注意不得撞上设备。

3.1.2 设备开动:
3.1.2.1 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水、电气是否正常。
3.1.2.2 接通总电源开关,需先按“激励”按钮,再按“启动”按钮。1号柜上的电源指示灯亮,电压表应有指示,若电压表的读数不符合要求,则需找电工检修。
3.1.2.3 依次将控制柜内的控制回路、电机回路、指示灯回路、PC机控制回路、可控硅冷却风扇和控制柜通风电机等各相应的自动空气开关合上。此时,报警器警笛应响,部分报警指示灯应闪烁。掀按警报停止按钮即可消除音响。故障灯应停止闪烁,以长鸣方式指出故障所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