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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2日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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