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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7日

  5. 调车、转线、连挂车辆作业

  5.1必须执行下列规定速度:

  5.1.1空线上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

  5.1.2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

  5.1.3调车作业有乘坐人员或装载危险品超线货物的车辆时,不得超过30Km/h;

  5.1.4接近被连挂车辆时,按规定限速,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

  5.1.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

  5.1.6遇特殊情况,必须接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5.  2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

  5.2.1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

  5.2.2信号不清不准动车;

  5.2.3按规定限速

  5.2.4需停车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并做好防溜、防撞;

  5.3连挂推进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

  5.  4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应作到:

  5.4.1指定人员用对讲机及手持信号位于车辆运行前端引导,以便及时停车;

  5.4.2按规定速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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