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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站场安全巡视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1日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站场安全管理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站场管理人员须认真执行,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工作程序
       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进入待班区时,场站安全管理人员应指挥进场待班的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垫好三角木,拉好手制动。并随时保持场内停车秩序整齐有序,各通道畅通。
    5.2工作岗位内容
      5.2.1站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车辆在车场内发生不安全事故。不准载有危险爆炸物品的车辆进站停放。
      5.2.2车场内若发生险情,应立即排除,大的隐患险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5.2.3不准旅客随意在站场内逗留,督促旅客到候车厅休息候车,不得在车场内乱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5.2.4严禁驾驶员在停车场试刹车、修车、洗车,停放时必须垫好三角木,关闭随车电源,拉好手刹。
      5.2.5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及当班领导。
    5.3工作要求
        5.3.1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规定。
        5.3.2严守劳动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并妥善妥善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3.3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能并熟练应用各种应急处置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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