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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患上矽肺病 维权终获赔偿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6日

2011年5月25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件,这起矛盾激烈、申请方情绪激动、行为极端的工伤案件,经法官们采取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双管齐下的方法,在12天时间内得以圆满执结。

这件执行难度极大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被执行人系平武县同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方杨明洪在同兴矿业的矿井下长期做工,因患上矽肺病急需钱治病,若不先予执行医疗费用将严重影响杨明洪的生活以及病情的治疗。经平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裁决:同兴矿业先予执行杨明洪工伤医疗费4万元,并在收到裁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事后,同兴矿业公司既未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2011年5月13日杨明洪向平武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多次来到同兴矿业公司调查,查明同兴矿业公司的法人应景望,因企业经营不当、投资失败,于今年初到浙江省另寻投资,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法人又不在平武,执行陷入僵局。就此,杨明洪之妻宋明花每日来法院进行催促、诉苦,面对着杨明洪医疗上和生活上的困难,案件执行迫在眉睫。
经查询同兴矿业公司在中国农行平武县支行仅有1300元的存款,辖区内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资金,虽然同兴矿业公司远在百里之外的响岩镇,但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多次来到同兴矿业公司驻地调查,对其所有的装载机一台予以扣押。
眼看事情有了转机,宋明花却仍然天天来法院等候执行款的消息,经法官反复进行调解和商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同兴矿业公司支付2万元执行款,余款于本月20日前付清。
经法官的反复督促和协调,5月25日下午,同兴矿业公司将1.5万元的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尚欠3700元。为了全部实现申请人杨明洪的合法权益,让其的职业病早日治愈,经请示院长决定余款由法院先行垫付。拿到全部钱款后,宋明花喜极而泣,动情地对法官说:“谢谢、谢谢,你们辛苦了。”至此,这起申请方行为严重过激的执行案件在该院法官的爱心化解下终告消融,但也折射出偏远山区少数农民法律素质低,法官在执行案件时面临更大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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